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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5日,洪港人民法庭从子女亲情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出发点,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,既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,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。
2016年,洪港镇杨林村李某与王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女王某某,双方于2017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婚姻关系仅存续五个月,因各种原因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,女儿王某某的抚养问题便成了一个大问题。
2022年经村级组织调解,王某愿意每月承担其抚养费1800元,学费、医疗费等大部分应由王某负担。2023年突发变故,王某现每月退休工资仅为2187元,自身又有疾病需要治疗,无力再承担每月1800元的抚养费用,在其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女儿王某某抚养费后,原告遂哭诉至洪港人民法庭。
刘庭长经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后,立即前往杨林村法官工作室,联系了该村村级组织调解员,考虑到王某现阶段每月退休工资目前仅为2000元左右,现在又因病需要进行治疗等客观现实情况,从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促进社会和谐考虑,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,引导双方消除误解,打开心结。
最终在洪港法庭干警和村级组织调解员的努力下,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并就该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。
双方约定王某某暂由李某抚养至8周岁,待王某某年满8周岁后由其自愿选择跟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,但在跟随母亲李某生活期间,由王某按其退休工资的一半支付王某某抚养费,王某某以后的学费、大额医疗费等一并由王某负担,王某当场向李某支付了王某某当月的抚养费,至此,一起抚养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。
来源:通山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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